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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大规模采购质谱等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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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深圳市吉田贸易有限公司 时间:2011/05/30 字体:大 中 小 | |||||||||||||||||||||||||||||||||||||||||||||||||||||||||||||||||||||||||||||||||||||||||||||||||||||||||||||||||||||||||||||||||||||||||||||||||||||||||||||||||||||||||||||||||||||||||||||||||||||||||||||||||||||||||||||||||||||||||||||||||||||||||||||||||||||||||||||||||||||||||||||||||||||||||||||||||||||||||||||||||||||||||||||||||||||||||||||
| 摘要:国家质检总局大规模采购质谱等仪器设 | |||||||||||||||||||||||||||||||||||||||||||||||||||||||||||||||||||||||||||||||||||||||||||||||||||||||||||||||||||||||||||||||||||||||||||||||||||||||||||||||||||||||||||||||||||||||||||||||||||||||||||||||||||||||||||||||||||||||||||||||||||||||||||||||||||||||||||||||||||||||||||||||||||||||||||||||||||||||||||||||||||||||||||||||||||||||||||||
|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0701-114150100121) 日 期:2011年5月25日 招标编号:0701-114150100121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对利用财政资金的“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以下简称“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该项目招标人不接受选择性方案和选择性报价。 1、招标货物名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2、招标文件售价:每册人民币600元(邮购另加50元邮费),现金或支票均可,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东南厅标书室(电话:010-63348310)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如果投标人于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购买了招标文件。 (3)境内注册的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境内注册的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须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对于本项目每一包中,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代理同一品牌产品的多个投标人,均作废标处理。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委托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出具其制造商开具的授权书(接受转授权),且其制造商不能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该项目分包、转包给其它任何公司,包括子公司。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相当于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层319会议室。 因场地有限,每家投标人在开标时仅能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9、招标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10、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05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00271508091001 电 话:010-63348275,63348689,63348288 传 真:010-63348274 联系人:仇丽萍、任兴玮、熊青 汇款请注明招标编号和用途。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0722-1161-FE100WZP ) 招标编号: 0722-1161-FE100WZP 日期: 2011年5月25日 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招标代理)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货物分以下3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品目为单位。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技术部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主要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允许代理商转授权),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3) 制造商同一包产品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该制造商该包所有的授权及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 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在国内注册的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有兴趣的投标人可自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14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30(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所在地址查询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包(邮购另加50元邮费),售后不退。 6、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之前递交至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三层319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招标代理为承受人。 7、兹定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在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三层319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招标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9、招标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 北京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邮编:100013 购买招标文件请洽:010-64291720转1116 于小姐(1层103室) 其他事项请洽:010-64204200 尹先生、刘小姐 传真:010-64204400 招标代理银行信息: 户名: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东直门支行 行号:734 银行帐号:4047200001819100030941 汇款须注明招标编号和用途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OITC-G11026038-1) 日 期: 2011年5月25日 招标编号: OITC-G11026038-1 1、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货物分为10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 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3) 制造商同一包产品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第4、8包除外)。 4) 针对第1、2、3包,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由境外投标人参加投标。 5) 凡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第4、5、6、10 包除外)。 6) 第4、6、10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在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1507室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6、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层420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7、兹定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在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层420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因场地有限,每家投标人在开标时仅能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 招标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1507室 邮 编:100142 电 话:68729913 / 68725599-8462 传 真:68458922 电子信箱:wwxu@osic.com.cn 联系 人:徐薇薇、窦志超、吴旭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行西三环支行 帐号:86208165771000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11CNIC01-2005) 日 期: 2011年5月25日 招标编号:11CNIC01-2005 1、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招标代理)受国家质检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选择性投标方案。 2、 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技术部分”)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主要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3) 一个制造商同一包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且投标商、中标商和合同签订人为同一公司,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4) 凡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5)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4、有兴趣的厂商可于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14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至4:00(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所在地址查询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招标代理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 5、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招标文件第二册“资料表”中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由投标人代表亲自递交至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 6、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7、 兹定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在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具体地址: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 8、 招标代理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2室 邮编:100044 购买招标文件请洽:010-88316785 孙伟 传真:010-88316611 招标代理银行信息如下: 收款人: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001050080910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一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XTC-1101012) 日 期: 2011年5月25日 招标编号: GXTC-1101012 1、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一批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3、 本次招标货物如下,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 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产品主要组成部分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4) 制造商同一包产品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 凡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第3、4包只接受国内制造商(不含港澳台)或其代理商(不含港澳台)参与投标,同时第3、4包只接受国内(不含港澳台)生产或组装的产品。 6)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在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6、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前递交至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7、 兹定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在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第一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且仅派一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国信招, , 标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354433-346、414、420 传 真:010-88356025 电子信箱:rshao556677@163.com 联 系 人:邵 冉、孙占海、李歆然 开户银行及帐号: 公司名称: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开 户 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5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TC11C132)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TC11C132 2、项目名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货物分为5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但同一制造商只能有一个投标人,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主要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3)凡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5)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6月15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4室 7、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8、投标、开标地点: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15会议室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04室 邮 编:100081 电 话:62108171 传 真:010- 62108173 电子信箱:cntc9@163.com 联 系 人:金安琪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020004961920036229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0733-116211607601) 日 期: 2011年5月25日 招标编号: 0733-116211607601 1、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货物分为5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01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3) 制造商同一包同一型号产品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4) 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由境外投标人参加投标。 5) 凡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0万元(含)资本金以上和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0万元(含)资本金以上;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A12座)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6、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层420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7、兹定于2011年6月15日上午9:00在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层420会议室公开开标。由于会场人数限制,届时请投标人仅派1名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招标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08号鸿华高尔夫商务花园A12座 邮 编:100012 电 话:010-64939785转152/130 传 真:010-64939855 联 系 人:甘彦君、王垚 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帐 号:7110 2101 8260 0030 709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0708-114107GDD007) 日 期: 2011年05月25日 招标编号: 0708-114107GDD007 1、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货物分为2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就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的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包或只对包中部分品目进行投标。当单个包中包含多个品目时,投标文件须以品目为单位递交,评标、授标也将以品目为单位进行。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人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4) 制造商同一包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 凡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100万元(含)以上。 6)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05月25日至2011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2102房间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6、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06月1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层415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7、兹定于2011年06月15日上午9:00在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层415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因场地有限,各投标人在开标时仅能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 招标机构名称: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 电 话:010-68991366/68991402 传 真:010-68991398/68991723 联 系 人:宫丹丹,赵鹏 开 户 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邮 编:100818 帐 号:000595180910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0708-114107GDD009) 日 期: 2011年05月25日 招标编号: 0708-114107GDD009 1、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一批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所在地址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看招标文件。 3、本次招标货物分为3个包,每个投标人可就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的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分包或只对包中部分品目进行投标。当单个包中包含多个品目时,投标文件须以品目为单位递交,评标、授标也将以品目为单位进行。
4、投标人资格条件: A. 第1包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2) 国外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人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4) 制造商同一包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 凡在国内注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6)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B. 第2包和第3包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 2) 国外设备制造商须在国内设有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网点和技术支持体系。 3) 产品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均可投标。若代理商投标,需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授权书,同时相关制造商失去其所授权产品的投标资格。 4) 制造商同一包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不得超过一家,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 5)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2011年05月25日至2011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2102房间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包,如需邮寄另加100元的邮资费用,邮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购买标书人自己负责,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售后不退。 6、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1年06月1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至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层415会议室,并须附有不低于投标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以招标机构为承受人。 7、兹定于2011年06月15日上午9:00在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层415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因场地有限,各投标人在开标时仅能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 招标机构名称: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西楼 电 话:010-68991366/68991402 传 真:010-68991398/68991723 联 系 人:宫丹丹,赵鹏 开 户 名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邮 编:100818 帐 号:0005951809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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